更新时间:2022.05.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利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
工程施工合同不签署日期的,如果工程已经实施,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必备条款,未签订时间的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可就时间进行协商以达成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对该施工合同达成仲裁协议,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不能仲裁的情形。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同时向两个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建设施工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施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性质上,它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成果。
下列条件下施工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外包工没有合同可以去建设局建管科举报,索要工资。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外包员工工资要比较高一些,但是福利待遇很低,几乎没有年终奖,因为工作的公司按每月的薪资外包公司的管理费打钱给的外包公司,可想福利待
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发包人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