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其他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
劳动仲裁立案的程序: 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列明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1、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应按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3、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等。
涉外仲裁,有五个程序,具体如下: 1、提交仲裁协议、证明文件并预缴仲裁费; 2、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证明文件; 3、仲裁庭及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要求当事人提供译本;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 5、当事人申请
涉外仲裁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因含有涉外因素,而不同国家之间对
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主要包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上机构作为纠纷的管辖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的管辖范围仅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的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 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无须特别规定而准用一般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可行的,事实上,确有很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像中国1994年仲裁法一样,没有单独规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但鉴于中国基层法院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及该部仲裁法生效后
涉外仲裁程序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选定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措施,仲裁机构组建
涉外仲裁在中国由当事人协议选定的仲裁院管辖,因为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是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1、受理。 2、组庭。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3、开庭审理。 4、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