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公证遗嘱的数量没有限制,但最终认可的遗嘱只有一份,就是最后一份《民法典》第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
人申办应当亲自到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遗嘱的数量没有限制,但最终认可的遗嘱只有一份,就是最后一份《民法典》第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自书遗嘱只需要一份,不需要准备多份,前提是该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2
在生前,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订立的遗嘱,就一定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遗嘱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首先,遗嘱不一定要公证,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未公证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论公证遗嘱是先立的,还是后立的,都具有优先效力。其他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