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体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则可以提起诉讼,起诉的时间为收到裁决书的十五日之内。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满座以下条件: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其他。
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则如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具体情形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
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