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人身伤亡: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对于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货物、其他财产等各项损失而对责任人的总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额内的责任限制制度。根据中国《海商法》,对于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直接相关而造成合同或者非合同权利的损失,包括迟
海事法和海商法之间的区别包括有:调整的对象不同;立法的目的不同;适用的情形不同等。其中海事法的调整对象为纵向的法律关系;而海商法调整的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
海事海商案件涉及的方面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等。其中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车辆实际驾驶人;车主;是单位车辆的赔偿责任主体则为单位;车辆承包发包的,责任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车辆挂靠的责任主体包括车主和被挂靠公司。
关于海事海商纠纷类型主要有: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的航
海事海商案件管辖权有: (一)管辖区调整; 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的需要,调整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其他海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或者通知确定的管辖范围,对海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二)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1、海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因此在事故责任未确定前无法确定赔偿主体。像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这些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包括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的海事法院。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必须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人包括船舶所有人、承租人、
海事法调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财产损失和(或)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损失分摊等的特定社会关系;海商法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刑事责任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已经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