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十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
主体是: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经营者,是指为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组织或法人;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才是可以的。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权益法的作用如下: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二)保护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如果商家有欺诈等行为,应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内容是只要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受害者都有权要求赔偿或其他救助的权利。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侵害消费者权益可以索取的赔偿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
消费者三包的权益是包修、包换、包退。以下情况下经营者对商品不实行三包: 1、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商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