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股东会决议对股东罚款有效。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罚款的权利,但是,应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
有权拒绝,但是小股东比例必须多于大股东的比例才可以。一般大股东因其占有的股份比例较多,在决策的时候占主导权,但这并不代表小股东没有发言权。当小股东集体所占的股份比例超过大股东时,就可以召集会议,做出决策,原则上是少数服从多数。
股东会决议并非全部有效。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 1、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2、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如果是普通事项的,经半数表决通过; 4、如果是重大事项的,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超出承诺期所作出的承诺,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效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的时间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如果其他继承人都同意当事人反悔的话,当事人可以撤销放弃继承权声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才无效。没有通知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属于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可以撤销。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做出。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没有发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也可以和其他继承人协商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