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
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了滥伐林木罪既遂的判刑: 1、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滥伐林木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3、主观上是故意的;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下列条件才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由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
犯了滥伐林木罪的判刑,具体如下: 1、对于犯滥伐林木罪既遂的行为人,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若是滥伐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的,从重处罚。
过失行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滥伐林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乱砍滥伐树木,在这个时候主观方面应该表现为故意,所以并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