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正常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针对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举证证明;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就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原告的主张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就是被告举证了。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需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进行举证。被告需依法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则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可以延期提供。
被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或者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调解过程中和原告和好了的才能让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离婚。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10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离婚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等。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
离婚诉讼原告没证据的办法: 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在法院组织调解时,积极促进调解,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若双方无法达成调解,进入审理程序的,现存证据应当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否则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会支持。
离婚诉讼原告证据包括: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经济状况、住房证据材料、子女状况、财产清单等。
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追加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撤诉: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为: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应提供或者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