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作时间受伤是工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的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上下班途中受伤,必须要满足这三点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一,是在上下班途中; 第二,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第三,是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除此以外的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具体如下: 1、“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车祸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遇车祸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算作工伤。除了工伤赔偿外,受害者还可以向第三者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上班遇车祸受伤属于工伤。只要当事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的,并且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员工在上下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经专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都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
上班时间车祸受伤算工伤,但是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中规定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是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为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1.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2.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3.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一般不算工伤。受伤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是职工若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若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事故的,不算工伤;如果发生了上述事故,且职工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可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依法申报工伤和请求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