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免费或者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对债权人有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权利。撤销权和代位权是债务的保全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1、撤销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能直接行使给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无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该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一般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能还包括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其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撤销债权人的行为。并且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具体有: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其所受利益;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3、对受益人、转得人的效力,受益人尚未受领标的物或权利的,不得再要求给付。已经受领标的物的,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就是债权人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身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具体的撤销权是:在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无偿处分其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撤销债权人的行为。并且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 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何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与债务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