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
与他人同居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长期以来跟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知道别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不要求一定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领取结婚证。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前一次婚姻未解除,以夫妻名义(或者关系)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认定构成重婚罪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有以下两个要求: (1)双方必须有同居的事实,这种同居必须是长期稳定的。如果是短暂的,这种关系的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
事实婚姻主要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结束后自然解除,不需要登记离婚涉及分割财产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至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
事实重婚罪包括三种情况,即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先后两个都是事实婚。 对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精神来看,对待事实婚姻,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比如,起诉请求解除同居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