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 三、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四、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
建设单位: 1、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2、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
房屋质量检查主要包括的方面: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1、事前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事中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 以上三个环节是互相补充的系统过程,实际上是动态的过程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方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与第三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将其交给第三人完成的行为。但是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工程禁止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项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第二项是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项是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结论。第四项是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第五项是事故报告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