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为四十五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理裁决完毕。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劳动仲裁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法律规定来看,正常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四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但是,如果碰到很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