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宅基地房屋买卖能在本村内过户。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的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超建后,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
老人去世,无法过户宅基地,但可以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子,获得房子的一方也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具体的方式首先要向村委会发起申请,再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办理等。
宅基地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当事人在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再向村集体提出申请;在批准之后即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没有宅基地供居住的,可以向集体提出申请。
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可以都确权,如果未通过合法程序,则只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多余的宅基地,应当由村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要满足的条件:卖方与买方同为本村村民;买方家中没有
离婚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超出的总面积在这个范围内的,不予确权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过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当事人若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分户的,可以向村集体提出书面申请以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乡镇部门以及村集体进行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