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人数上没有设置上限,但是对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设立时不得超过200人,否则属于公众公司,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部门批准。虽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
股份公司最多可以拥有的股东数是没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对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有限制,那就是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发起人的数量未达标的,公司就不能成立了,但对股东人数是没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后,会将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然
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关于分配股利的要求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 (1)种情形该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第 (2)种情形公司合并、分立、转
被代持股东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2、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由被
持有原始股是股东。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
根据多年的A股投资经验,大股东的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点:1、老的股民敏锐地观察到公司的股价被低估了。如格力电器的董明珠经常在二级市场抄底,吉林敖东的李秀林和复星医药的郭广昌被称为股神。每次牛市和熊市交替出现,或者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交替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