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的方式如下: 1、自行退出; 2、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 3、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由原来的设立时应缴纳最低比例出资改为认缴制,因此实务中即出现在设立时设立很高的出资额,但到应缴纳出资时无法出资或者不愿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
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同时,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入股公司股份的时候是应该要按照自身认缴的资金足额出资,要是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话,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缴纳未足额的资金并且需要给予一定的执行时间,因为根据合同规定,股东之前签订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股东取得出资的出资证明书即可证明。股东实际是要按章程规定的各自的认缴额出资的,但不一定在工商登记前。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资料就有记录了。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追索债权时,受让人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另行起诉,出让人隐瞒其真实出资情况对受让人转让股权时,受让人可直接主张合同无效或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现实中不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时候该如何解决呢?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由原来的设立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
股东出资不实应当补足出资,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清算时未出资股东必须出资,即使未到认缴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