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诱惑侦查,又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用设置诱饵或提供条件的方法诱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并进而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诱惑侦查,是诱惑类谋略在侦查措施上的运用,根据诱惑行为所起的不同作用,大体上将诱惑侦查分为两类: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
刑事侦查的流程如下: 1、询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扣押物证、书证; 5、鉴定; 6、通缉或拘传; 7、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确有特殊情形的,该期限最高可以延长至四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从犯的认定必须先符合共同犯罪的法定要件,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辅助作用,则一般认定为从犯,具体而言即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因此对于从犯,其常见的法
配合调查就是必须随时配合警方或检方对案件的调查,听候传唤。尚处于未完全自由状态。警察要求配合调查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提问者是为嫌疑人被传唤而不去的,警察可以强制传唤;如果是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警察可以到其所在
一审证据不足法院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2、被害人或其
证据的“三性”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只要当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时,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检查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是因为证据不足。 继续侦查就是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会补充侦查的情况有: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3.需要通知开庭前
如果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委托的律师是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