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纠纷的种类包括: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经营相同的产品与服务;以及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在不同的产品上或者登记在不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上等。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 1、功能与作用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7、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商标权的客体是已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分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人身权利属性,与特定商事主体的人格、身份密切相关。取得商标权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取得商号权是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作为商号使用的。 二、
商标既是表示商品来源,主要提升商品的声誉;而字号是用在区分分民事主体,彰示企业商业信誉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区别:功能和作用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办理商标异议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
商号权的性质主要包括: 1、人身性; 2、专用性。即商号权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 3、财产性。即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给其使用人直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4、商号权的其他性质。
商号权的性质: 1、专用性。即商号权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 2、财产性。即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给其使用人直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3、人身性; 4、商号权的其他性质。
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部分或全部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商标权转让的形式如下: 1、合同转让。 2、继受转让。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商标权于专利权相同点: 1、都属于狭义知识产权的范畴,即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2、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性质。 3、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严格
商号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原因有: 1、商业利益的驱动; 2、商号和商标的高度相似性; 3、法律规定不完备; 4、商号和商标的自身特点决定; 5、管理体制不合理。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
属于商标权人的主要的商标权利,包括以下: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商标权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协议,获得相应报酬,也可以请求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