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如果是因需要重新建造而拆除房屋的,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仍属于原使用权人。如果该户全户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收回,重新进行分配。
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方法时: 1、对于经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或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证上进行标注; 3、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过分割。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1、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首先应当是农宅的权利人,使用权主体必须与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含房屋所有权证)主体一致,未办理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一律按原权利人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当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