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工作证明不可以用劳动合同代替,两者是不同的两份概念,不能代替。工作证明是通常是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于确定劳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的。
签订入职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的签订,入职协议书属于职业意向,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聘书只是代表用人单位聘用了劳动者,并不意味着和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
聘书并不等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从本质属性来说,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邀请,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接受则意味着承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应当
口头合同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没有文字依据,尤其对处于弱势方的劳动者来说,一旦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口说无凭不认帐,因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入职协议不能算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在我国劳动者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实质上缺少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入职协议仅可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入职协议的基本内容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可以视为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
入职协议的基本内容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入职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吗。不可以。 一、入职协议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其属于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