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包括下列八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但是证据必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且所有证据应当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申请保全证据由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包括:1、取证规则。这是指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在收集、调取证据时应遵循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满足相应的条件;2、举证规则;3、补证规则。这是指在证据证明力不足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另外的证据;4、质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 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 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 4.质证规则质证; 5.认证
行政处罚证据确认需要的依据有: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的二审中出现的新证据,是指在一审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以及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 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 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 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 4、质证规则质证; 5、认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各种证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
行使诉讼的原告需要证明其起诉是符合法定条件、以及行政机关对其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事实,并且提交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