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竞业禁止协议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竟业禁止,是指在一定期限或区域内,公司经理、董事或其他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属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业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者区
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的概念及有如下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竞业协议保护属于公司所有的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 2、限制人群不同。商业秘密限制任何人泄漏(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竞业协议仅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存在以下关系: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企业与雇员通过雇佣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的合同。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有效,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竞业禁止的相似概念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1.义务的性质不同;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
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存在以下主要的区别: 1、竞业禁止属于法定的义务,竞业限制以约定为前提; 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是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竞业限制的对象一般是员工; 3、违反竞业禁止的属于侵权,违反竞业限制的,可能是违约,可能是侵权,也可能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竞业禁止适用的主要是《民法典》,而竞业限制适用的是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其应承担的忠实义务,而竞业限制适用与单位内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