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权利如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等。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新设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股东出资方式和股东签字确认等内容。在股东会议对由股东提出新设企业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该提议,并形成决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
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的,进行决定前首先要召开股东会议,说明召开股东会议的原因,然后由股东进行表决,超过半数表决权的,债权债务转让决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