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刑事诉讼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公诉案件,法院会进行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有被害人、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民事诉讼中案由的种类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
刑事申诉理由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的; 2、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5、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刑事申诉理由有:要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应的事物表示不服,但是要有证据所要求的申诉和判决书。要有申诉的相关证据,证明原审判的判决是错误的,有证据证明,证明原裁用的法律才用的不正确,审理案件的重要相关人员贪污受贿或者是徇私舞弊导致了最后案件不正确的
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再审。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的,当事人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两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诉人),他们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参与者,依法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在共同权利方面,有以下几项: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有: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起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依法申请回避侦查、检察、法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 4、参加审判权
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包括: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控告权,对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侵害行为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 4、参加庭审权。
1、独立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3、获得通知权。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5、经授权的上诉权。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8、拒绝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