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民事诉讼的案由一般有: 1、人格权纠纷。 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3、物权纠纷。 4、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5、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7、海事海商纠纷。 8、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 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权利有: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
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需要回避的事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 (1)不可抗力;是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