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想要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有房屋为基础,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宅基地只能继承使用权,目前宅基地权利分为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类,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资格
处理空宅基地的两种方式是: (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农村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二)经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多余的空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一般没有效,但如下情形除外: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认定有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3、其他情形。
现行法律规定是: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
农村空宅基地的处理有两种方式: (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农村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二)经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多余的空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村民委员会: 我是本村村民,现有父亲或母亲名下宅基地一处,因我有弟兄人,本人已结婚,需分家领过,原有宅基地已不能满足居住需求。故申请审批宅基地,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证件应当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私自买卖不合法。原因如下: 1、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