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要求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的例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
级别管辖的定义是各级审判机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
合同管辖的规定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是要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法院的处理程序如下: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并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的,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