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债务人的近亲属是否对已死亡的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义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要区分死者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其次,要
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债务人死亡后,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原告以死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依法变更符合条件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从继承之初到遗产分割结束,与
欠款人死亡,应当由欠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欠款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承担。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应该由配偶来偿还该债务。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个人去世后,应当通过继承债务人财产的继承人主张清偿债务。如果在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而放弃继承的除外,如果已经继承的,应以继承的债务人财产的份额内偿还债务,借款人死亡并不影响抵押借贷关系
债务人死亡可以索要欠款,应当注意只能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索要,因为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只要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出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欠债人死亡的,如果有保证人的,则由保证人负责偿还;或者债务人有继承人,且其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也可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负责偿还债务,不过继承人仅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欠款人死了,由借款人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也就是借款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死亡后,配偶有还债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只要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就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债务人死亡的可以讨回债务,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债务,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如果债务人死亡可以追回欠款。债权人催收死者债务时,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者遗赠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清偿债务,否则无权要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只对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承担责任。继承人中有
如果欠款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其家人要债。借款人死亡的,由借款人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也就是借款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