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一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扣押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若是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对于违法行为人所适用的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罚的时效期限是五年。
行政处罚法中的追究期限,一般是二年,至多可延长至五年。如果违法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的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处罚;如果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该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一个人有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存档期限为永久保存。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