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诈骗罪的从犯是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来认定。如果行为人在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即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
滥用职权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定: 第一、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第二、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可以确定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构成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反国家规定和破坏国家税制的故意犯罪行为。 2.构成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客体要件: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按照以下标准量刑: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前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