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关于隐名股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受法律保护。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明确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享有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得到双方的认可,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应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向股东借款,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其经营活动中,因资金需求或经营需要,向其内部股东个人借款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
法律小股东利益的方式有行使知情权,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小股东还可以在法定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若是不回购的,可以进行诉讼。股东还有转让股权的权利。
对于股东退股的规定包括公司没有权力强行要求股东退股,股东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
1、隐名股东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
股东退股应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公司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股东对决议前述事项投反对票。
隐名股东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隐名股东则是不合法的。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这个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之间,他是怎么样划分这个责任呢。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的,内部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