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属于自诉罪。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指: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其他案件。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所以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总结来说,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失踪; 3、被告人已经死亡; 4、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5、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6、自诉人撤诉后,就同
法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下列几种: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包括下列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三)虐待案件。 (四)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债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 1、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 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
代理最重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
债的种类有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以及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等种类。其中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债。
应急预案可以分为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企业预案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由企业负责,政府预案由政府组织制定,由相应级别的政府负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不同可以将预案分为现场预案和场外预案,现场预案又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如车间级、工厂级等;而场外预案按
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虐待案件以及侵占案件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等情形。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