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被公司全部资本划分而来。每一股均具有相同的权利,不会因为认购的时间先后而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的多少决定股东表决权的影响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情形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等。 二,所谓股份有限公司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公司可以通过增资、股东转让股权等方式增加股东。一般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会,通过增资的决议; 2、增加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流程如下: 第一,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 第二,拟定章程修正案; 第三,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第四,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 第五,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
首先应当与受让人之间签订一份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方式、数量、等内容。并询问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股权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当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二人,但不得超过二百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并以持股的方式享有股利、红利的个人或者单位。出资入股公司的股东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承担一定的义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相关法律限制包括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分公司没有股东,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总公司不同,不可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一)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二)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财产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投资者以非货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