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法人代表欠债要分清是公司欠债还是法人的个人债务,根据这两点的不同情况确定起诉的主体。 公司法人不能直接起诉公司债务,但在执行期间可以执行其独资公司的财产,因为公司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债务一般应该查封个人的财产。如果债务是法定代表人的个
分公司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债务人起诉总公司的,可以将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分公司履行债务,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
不能,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不能起诉法人公司。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胜诉后可以对他在公司的股份进行强制执行。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 债务应当清偿
起诉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运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则可以起诉股东。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是总公司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分公司具有自己独立的办事机构,拥有总公司授予管理的财产,具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1、母公司还,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 2、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3、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
股东欠债不能起诉公司。这是因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虽然股东有出资给公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公司欠债是可以执行股权的,在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股东的股权的。司法实践中,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执行股权收益。执行股权收益是指当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有关公司中有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益且未支付的,应裁定冻结该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