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
总公司的债务能够由分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财产属于总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此,总公司的债务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承担。
证券公司的类型有:证券经纪商,通常称为证券经纪公司,证券机构代理买卖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并且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即佣金;证券自营商,通常称为综合性证券公司,除有证券经纪公司权限外,也可以自己买卖证券,通常该类机构资
公司注册类型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4、外商独资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
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类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般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转让分公司有限制。总公司是不可以转让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股权分配,也没有公司章程,所以是不可以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