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租赁合同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并不无效,其效力在合同签订之日其就生效,备案只是一种形式要件,备案并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当事人如果没有
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依然有效。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出租房屋需要备案登记。同时,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房屋出租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房地产证;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4.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 2、房屋是合法出租的; 3、租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
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未备案的租赁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都是有效的。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不能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