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 (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三)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
《民法典》规定生父母送人抚养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只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能够送养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孤儿的监护人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也可以成为送养人。
女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抚养权会判给父方: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
1、特殊困难父母无力赡养证明,是指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证明出具的大病证明县级,县残联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2、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人民法院出具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能够认定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赡养的有关证明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
在父亲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孩子抚养权归父亲所有。离婚时,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监护权的所有权,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
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但如果是不直接抚养方必须要支付,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
原则上不直接抚养方不能拒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在以下情形可以不给抚养费: 1、双方协商之后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无经济来源,无力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负担的等。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
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为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经济条件优于对方,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等,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