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代位权成立的,次债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行使受到影响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根据《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被告是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条件及责任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4、法定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有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当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能否直接接受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权人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债权人不得要求第三人履行支付义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满足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有关的从权利;因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