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3
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等,下面分别分析这几种行为方式司法解释中的未遂问题。 (一)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犯本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处一定的罚金。
不是犯罪,但是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
吸毒本身是不犯法的,但是可能因为吸毒过程中其他行为而构成犯罪。吸毒过程中,如果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任意一种,则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是多是少,都触犯刑法,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即使没有上述行为,但吸毒过程
犯法,如果仅吸食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与毒品有关之罪的,从重处罚。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全面规定了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或下调了部分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要严惩。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一般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一般指鸦片200克
主犯的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为: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制毒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
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要件有: 1、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