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对对应的标的物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股东将股权质押,不影响公司将财产抵押。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
股权质押可以抵押贷款。可以转让的股权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出质人可以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记名股票可以质押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质押权人不可以抵押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如果未经出质人的同意擅自使用或处分质押财产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负有保管义务。
股权质押和土地抵押可以同时进行。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土地抵押属于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标的物不同,两种行为互不影响,同时进行并不矛盾。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股权质押可以顺位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的,但抵押是可以进行顺位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做二次质押的。股权质押后,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不得二次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后,能减资。但必须获得质权人的同意,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减资的决议,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还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不可以,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卖质押的股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股权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