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有关工伤保险的争议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保保险、工伤医疗费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有仲裁委员会来处理。
未缴纳工伤保险也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则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鉴定费等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补缴工伤保险和滞纳金的,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一起承担。
没买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按照下列流程能够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残疾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用人单位或职工先进行申报工伤;然后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向社保经办机构请求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再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缴费单据等费用单据材料;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核定的费用进行支付,一般在六个月内可以拿到赔偿。
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可以申请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和康复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依法应领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条件:经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其他。
工伤赔偿纠纷能申请仲裁,应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选择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
劳动者遭遇工伤,一般不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而工伤赔偿中包括有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不包括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