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首的,因为犯罪情节较轻,个人主观恶性小,所以法院判决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一些人犯罪较轻,比如偷盗他人财物,刚好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可以免除处罚。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对
犯罪嫌疑人对于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的公诉,是可以委托朋友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收入是不可以冻结的。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和案件无关的财产是不可以冻结的,即便当时冻结了,在查明与案件无关后也需要解除冻结。如果该解除冻结而不解除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等可以进行申诉。相反,与案件有关的存款、债券、基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可以自首,但是针对的不是本次案件,而是要交代自己和本案无关的另一个犯罪案件。比如犯罪嫌疑人因为杀人而被抓捕,但是在抓获期间主动供述了多年前其曾经拐卖过儿童,并且告知公安机关儿童卖到了哪里,那么这样也算自首,在判刑时可以相应地
被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能保释。取保候审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检察院传唤异地犯罪嫌疑人流程: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
犯罪行嫌疑人从批捕到法院进行判决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
犯罪嫌疑人承认盗窃能批捕。批捕的标准是: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 2、启动技术侦察手段; 3、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 4、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