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行政诉讼一审开庭之后,一般会在六个月之内判,该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会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判。
我国人民法院若采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判决,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需要四十五日,并且不能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到法院后,如果法院能当场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当场立案;如果当场不能作出判定的,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
行政诉讼受理之后人民法院可能会在一至二个月内开庭。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必须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活动中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不会超过6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条件如下: 1、原告认
在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作出判决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
一般情况下是从立案之日起,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之后可以延长;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报最高法批准之后可以延长。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该起诉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行政诉讼,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限届满之日算起。
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