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新刑事诉讼法共计修改二十三处,具体内容主要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下面列举几条: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证量刑制度的合理合法性、实现法律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审判刑事案件须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而证据是以一定方式存在于客观世界的。如果经过的时间太长,则当事人难以就自己的主张举证,司法机关也难以确认
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致使诉讼没有必要或者不应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具备以下情形,刑事案件适用诉讼终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犯罪实行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 3、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参加法庭调查; 5、参加法庭辩论。
刑事诉讼法中证人的条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且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而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担任证人。
我国的刑诉法中的书证有: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1、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包含刑事拘留、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3、我国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严格控制
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管辖大部分公诉案件,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法院管辖由法院管辖的案件,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专门法院管辖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征: 第一,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公检法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 第二,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一种活动。 第三,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第四,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是: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