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男女双方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予以受理结婚申请: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 或者三代
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结婚: 1、男女双方并非自愿,被强迫或干涉; 2、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重婚,即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2、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
在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就离婚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双方虽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因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劳动争议;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出存在以上情形的,不予登记结婚。
起诉离婚程序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情形。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