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陈述交通事故,陈述书中应当载明的有: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
陈述权和申辩权是相对人的一项法定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保障和正确对待。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自恃享有审批权和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要找自己办事,高人一等。在审批和处罚过程中,不能正确对待申请人或被处罚者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1.死刑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最高人民法院的含义是最高审判机关 3.最高人民法院不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两者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出来的,是并列的两个机构。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
不要过分表达情感,作到大众口味。平实,稳重,坦诚。产生共鸣。 1、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2、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
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的要求有: 1、申请书需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 2、需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的医疗过错着重阐述,同时对其他的医疗过错在指出之后简单评述; 3、涉及到医疗过错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忌仅仅扣大
交。在案件审结后,可以基于新证据的原因提起申诉。这个新证据的提出一定要根据法律对于新的证据的规定来提出,而基于新证据提起的申诉是要交诉讼费的。但是这个诉讼费你可以申请对方来付,这个申请人民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1、根据新修
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