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合作协议书可以简单理解为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优势互补,长期共同发展的书面文件。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1、公司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5、经营范围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三、盈亏分配: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
该隐形股东是对外转让股权还是对内建议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方便我们更有针对性的为您解答。原则上来说隐名持有股份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主体意思真实转让的股权就是有效的。
隐名股东退出投资的方式就是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所以有关
隐性股东协议的签订最重要的是明确表明,隐性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出资关系与利益划分原则,隐形出资人在不方便透露姓名等信息时也承担了巨大的风险,那么一份比较严谨的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也有一定的参考范本存在
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如下: 股份合作协议书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