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申请。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包括对人身自由、财产、经营权等进行限制和剥夺的多种方式,如行政拘留、暂扣营业执照、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 1、简易程序:执法人员至少要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再制定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限期改正、暂扣工具或物品、处罚审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与执行。 3、听证程序。
处罚程序执行的规定是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法律其他规定。
1、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3、
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所以法院应该判决
行政处罚程序为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进行调查取证,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需告知被处罚人其享有的权利,然后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向被处罚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收集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然后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