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小产权房订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的保障,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
代位继承是不能适用在遗嘱继承中的,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
没有立遗嘱的房产,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继承权。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
有遗嘱的小产权房可以继承,但由于其本身不具备所有权,故只能继承其使用权。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通常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即使继承也无法进行过户登记。
当事人对房产继承立遗嘱的,符合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与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继承中是有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小三是没有权利对遗嘱继承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立有遗嘱,将财产赠与小三的,这个遗嘱是
如果死者立有遗嘱,遗产按照遗嘱的约定来继承,如果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份额没有详细说明的,由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遗嘱中的农村房产可以继承。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房产属合法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配。遗产分配时需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办理及可,有抚养协议的则需按照抚养协议办理。